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以及《“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加快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编制本规划。


序  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谋划“十四五”时期发展,要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是满足人民多样化、高品位文化需求的重要基础,也是激发文化创造活力、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十三五”期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推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我国文化产业繁荣发展,2015年至2019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从2.7万亿元增长到超过4.4万亿元,年均增速接近13%,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3.95%上升到4.5%,文化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提高中华文化影响力和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经济长期向好,市场空间广阔,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发展,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文化产业将深度融入国民经济体系,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将不断催生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为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劲动力。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对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提出更高要求,文化产业将成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也给文化产业发展带来了风险和挑战。文化产业自身发展的质量效益还不够高,产业结构还需优化,城乡区域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不够深入,文化企业整体实力偏弱,创新创意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还不强,文化经济政策有待完善落实。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我国文化产业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认识和把握发展规律,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改革创新、奋发有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不断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催生新发展动能,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和创新链效能,不断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既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规律,又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确保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生产导向,不断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3.坚持创新驱动。坚持以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全面推进文化产业内容形式、载体渠道、业态模式等创新,适应高新技术发展趋势,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以创新激发动力、增强活力、释放潜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链条优化、价值拓展,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4.坚持融合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战略,坚持以文化赋能发展,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促进文化产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文化活力。

5.坚持系统观念。围绕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坚持全国一盘棋,把握文化产业发展特点规律和资源要素条件,统筹区域城乡文化产业发展,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政府与市场、事业与产业、供给与需求、国内与国际等重要关系,加强战略谋划、整体推进,促进形成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更加健全,文化产业结构布局不断优化,文化供给质量明显提升,文化消费更加活跃,文化产业规模持续壮大,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进一步提高,文化产业发展的综合效益显著提升,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型文化业态更加丰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特征更加明显,产业链条和创新发展生态更加完善,文化产业与相关领域融合更加深入,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

——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升,推出一批适应人民群众文化消费需求的精品力作,文化产品和服务内涵品质、创意水平持续提升,推出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品牌,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更加活跃。

——产业布局更趋合理,区域分工协作体系更加完善,协调发展机制逐步健全,建设一批具有显著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功能区、文化产业中心城市、区域文化产业带,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文化市场主体规模持续扩大,结构更加合理,竞争力显著提升,文化市场环境更加健康有序,文化经济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更加健全,文化产业人才大量涌现,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

展望2035年,我国将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将大幅跃升,文化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水平将迈上新的台阶,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将达到新的高度。


第二章  推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坚持以创新驱动文化产业发展,落实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促进文化产业“上云用数赋智”,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推动文化产业全面转型升级,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第一节  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


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深度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超高清、物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线上演播、数字创意、数字艺术、数字娱乐、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文化业态。充分运用数字文化产业形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打造更多具有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品牌。促进数字文化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结合,支持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发展。促进数字文化产业赋能实体经济。


第二节  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


强化科技在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化会展等传统文化行业中的应用,推动传统文化行业转型升级。促进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利用,推进与数字技术的新形式新要素结合,让优秀文化资源借助数字技术“活起来”。继续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对传统工艺的传承保护和开发创新,全面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戏曲、曲艺、民乐等传统艺术线上发展,鼓励文艺院团、文艺工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演播。鼓励传统文化行业与互联网平台企业合作,规范推广流量转化、体验付费、服务运营等模式。


第三节  加强文化科技创新和应用


围绕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密切关注信息技术、材料科学、生命科学等前沿领域,强化自主创新,整合优势资源,加强文化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应用,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支持设立文化产业领域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推动文化产业领域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实施一批科技创新重点项目。推动虚拟现实、交互娱乐等领域产品、技术和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形成文化产业标准体系。加强手机(移动终端)动漫国际标准和数字艺术显示国际标准应用推广。


第四节  构建创新发展生态体系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推动文化产业要素合理集聚,促进创新链高效服务产业链,实现创新成果快速转化运用,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抓住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机遇,提升文化装备水平,加强文化产业数据中心、云平台等“云、网、端”通用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文化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平台、互联网创业和交易平台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建设创新与创业、孵化与投资、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文化双创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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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01

线上演播:构建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并举的演艺产业创新发展格局,推动文艺院团、演出场所上线上云,鼓励剧场数字化提升,促进文艺院团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培育100个以上线上演播项目,完善线上演播商业模式,打造舞台艺术线上演播知名品牌,引领全球演艺产业发展变革方向。

02

沉浸式体验: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景区景点、主题公园、园区街区等运用文化资源开发100个以上沉浸式体验项目,丰富体验内容,提升创意水平,发展沉浸式演艺、沉浸式展览、沉浸式娱乐体验等业态,鼓励沉浸式体验与城市综合体、公共空间、旅游景区等相结合。

03

数字艺术展示:推动数字技术与艺术创作、传播、展示更好结合,培育100个以上数字艺术体验场景,在重点领域和场景扩大提升数字艺术展示产品应用,开发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产品,生动展示中华文化。


第三章  促进供需两端结构优化升级

围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文化消费需求,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强需求侧管理,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以需求变化引领供给体系和结构升级,努力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第一节  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生产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突出思想内涵,发扬工匠精神,不断推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质文化产品。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个人加强内容原创和产品研发,推动戏剧、音乐、舞蹈、美术、动漫、创意设计、工艺美术等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推出更多以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为载体的数字文化产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创作生产更多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满足现代消费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把传统文化与时尚元素、中国特色与世界潮流结合起来,努力提供更多适应青年文化消费需求、传递向善向上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的文化产品。支持创作生产适合不同年龄段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状况的文化产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银发经济,鼓励研究开发适应老年人文化需求的文化产品和消费模式。落实文化品牌战略,打造一批有代表性、影响力、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品牌。


第二节  畅通文化产品传播流通


完善文化产品传播和流通体系,促进文化产品顺畅有序流动。鼓励和支持文化传播渠道建设,发挥各类文化传播渠道作用,推动文化产品传播。鼓励发展文化电子商务及电子票务、演出院线等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发挥各类信息网络平台的文化传播作用,提升文化产品传播数字化、网络化水平。发挥各类文化产业展会交易平台作用,鼓励搭建统一开放的区域性文化产品展示交易平台。


第三节  释放文化消费潜力


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成为示范城市、区域文化和旅游消费中心城市。发挥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和推动各地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促进消费潜力持续释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举办文化消费季、消费月、消费周等多种形式促进消费活动,完善常态化消费促进机制。推进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产品,优化夜间餐饮、购物、演艺、娱乐等服务,构建多样化夜间消费场景。发展新型文化消费模式,创新文化消费场景,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互动消费等新型消费。发挥线上交流互动、品牌打造、精准营销等优势,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互促。


第四节  改善文化消费环境


改造提升现有文化消费场所设施,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推进文化消费网点建设。鼓励建设汇集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剧场、文化娱乐场所、博物馆、美术馆等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动传统商业综合体向文体商旅综合体转型,支持建设文化内涵丰富的高品位步行街。提高文化消费场所、场景支付便利度,规范发展文化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广电子票、云排队等网络消费新方式,提升数字化预约能力,提高文化消费便捷程度。推动各地建立文化消费数据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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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优化重点文化行业供给

01

演艺业: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突出创作生产质量,加强原创策划,打造一批精品剧目。支持开发沉浸式、互动式新产品。支持演出院线、演艺联盟发展。推动演艺技术研发创新和装备提升。建设演出票务监管服务平台。

02

娱乐业:推动娱乐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阳光娱乐行动,开发健康向上、技术先进的新型娱乐方式,创新娱乐业态和产品。推动娱乐场所标准化建设和连锁化、品牌化发展。规范和支持线上K歌、迷你歌咏厅、音乐派对等新型歌舞娱乐业态发展。促进电子竞技与游戏游艺行业融合发展。鼓励开发沉浸式娱乐体验产品。

03

动漫业:提升动漫产业质量效益,以动漫讲好中国故事,生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精神力量。打造一批中国动漫品牌,促进动漫“全产业链”和“全年龄段”发展。发展动漫品牌授权和形象营销,延伸动漫产业链和价值链。开展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选。

04

创意设计业:促进创意设计与现代生产生活和消费需求对接,发挥创意设计对国民经济相关产业的赋能作用。植根中华文化沃土,将中华美学精神融入创意设计。培育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创意设计企业。加强青年设计师培养扶持。

05

数字文化业:推动形成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消费发展、产业链上下游和跨行业融合的数字化生产、流通、消费生态体系,不断扩大优质数字文化产品供给。实施网络文化精品扶持计划,提高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等的原创能力和文化品位。鼓励优秀文化内容的数字化转化和开发。鼓励知识付费、社交电商、分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06


艺术品业:构建艺术原创与艺术品市场相互促进的艺术品业发展体系,培育一批艺术精深、诚信经营、竞争力强的画廊。支持多种艺术形式、风格、流派创新发展,挖掘青年艺术家潜力。鼓励发展艺术衍生品、艺术品授权、艺术品电商。建立规范艺术品交易、投资、鉴定、评估等市场运作平台和管理服务平台,完善艺术品市场监管体系。规范艺术品拍卖市场。

07


工艺美术业:坚持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加强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发掘和保护,推动工艺美术产品特色化、个性化、品牌化发展。增强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品类等创新能力。探索基于数字化的个性化定制、精准化营销新型生产经营方式。促进工艺美术与创意设计、旅游业、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08


文化会展业: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展会,鼓励产业特色鲜明、区域特点显著的文化产业展会发展,推进文化会展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发展云展览等新业态。办好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依托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09


文化装备制造业:适应沉浸体验、智能交互等趋势,促进文化装备技术研发和升级改造,加强标准、内容和技术装备的协同创新。加快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成像、超高清、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平台等核心技术装备创新发展。支持文物和艺术品展陈、保护、修复设备产业化。鼓励研发智能化舞台演艺设备和高端音视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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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

01

文化和旅游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达到30个左右,建设60个左右区域文化和旅游消费中心城市,加强指导支持和动态管理,带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持续增长。

02

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建设20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发挥集聚协同和带动效应,推动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持续扩大。


第四章  优化文化产业空间布局


贯彻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把握文化产业发展规律特点和资源要素条件,加强区域、城乡统筹协调和协同联动,引导各地根据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发挥比较优势,促进形成多点支撑、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文化产业空间布局。


第一节  推动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推动区域文化产业带和产业群建设。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的作用。统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文化产业发展,鼓励东部地区同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开展产业合作与帮扶,推动区域文化产业优势互补、联动发展。鼓励东部地区突出创新引领,率先实现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中部地区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消费市场,加快文化产业崛起。支持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不断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东北振兴中的作用,加强冰雪等特色文化发掘利用,培育东北地区经济增长点。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支持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传承弘扬红色文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海洋特色文化产业,助力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文化建设。


第二节  促进文化产业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


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发展城市文化产业,保护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打造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文化气息浓郁的人文城市。鼓励利用城市历史建筑、工业遗产、旧厂房、旧街区、旧仓库等存量空间发展文化产业,促进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助力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转型。支持城市群、都市圈、中心城市发挥资源要素优势,形成区域文化产业发展高地和协同创新中心。鼓励中小城市、小城镇立足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促进城镇居民、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增收。加强对地缘相近、文脉相承区域的统筹,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文化产业联动发展。


第三节  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


大力发展县域和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建设一批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促进乡村特色文化资源、传统工艺技艺与创意设计、现代科技、时代元素相结合。推动脱贫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开发乡村传统节日文化、民间艺术、民俗表演项目,培育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各地打造“一地一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品牌。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民间团体等的作用,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企业,积极引入有实力的企业投资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培育一批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加强对乡村文化人才、文化创客和文化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支持利用互联网、短视频等现代传播渠道,带动乡村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推介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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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文化产业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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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文化产业群:推动京津冀三地创新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机制,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促进资源产业对接、平台项目共建、要素市场一体化发展,构建文化产业分工协同体系。支持雄安新区开展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培育各类新型文化业态。围绕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推动京张高铁沿线文化产业与体育、旅游等领域融合发展,助力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建设。

02

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群: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对外交往等优势,重点推动数字文化、创意设计、先进文化制造等产业发展,建设文化产业开放发展机制,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文化产业城市群。加强内地与港澳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支持深圳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助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03

长三角文化产业群:利用长三角经济发展优势,顺应一体化发展趋势,聚焦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更高起点的改革创新,推动更高质量的产业链整合升级,推动文化科技研发与应用,创新文化消费制度政策,推动长三角文化产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发挥文化产业在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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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地区双城文化产业群:推动川渝两地以巴蜀文化为纽带,依托串联川渝的陆路、水系、城市等,以文化和旅游融合为主线,开发巴蜀特色文化产品,建设巴蜀文化旅游走廊,推动川剧、川菜、蜀锦、蜀绣、石刻等两省市同根同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利用,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05


长江文化产业带:发掘长江沿线羌藏、巴蜀、滇黔、荆楚、湖湘、赣皖、吴越等不同文化特色和资源,加强传统、现代文化的有机融合,打造各具特色的长江文化产业集群。发挥长江交通、经济、文化纽带作用,以及上海、南京、武汉、长沙、重庆、成都等节点城市文化创新中心作用,促进文化创新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强上中下游协同合作,构建沿江文化产业梯度布局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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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文化产业带:依据黄河流域的自然地理格局及地域文化,促进上下游互动、干支流协同、点线面支撑,推动黄河沿线河湟、河套、关中、三晋、河洛、齐鲁等文化产业片区建设,构建覆盖全流域、体现“根和魂”的黄河文化产业带。探索推动历史文化寻根、红色基因传承、治水文化体验、古都新城休闲度假、生态文化展示等不同类型文化业态集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助力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

07


大运河文化产业带:挖掘地域文化特征,围绕京津、燕赵、齐鲁、中原、淮扬、吴越等地域文化,培育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功能区。推动大运河文化产业发展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雄安新区建设、中部崛起等重大战略相结合,加强区域间对接和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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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以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等西北丝绸之路沿线省份为依托,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布局和区域协作,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文化产业集群,打造具有历史底蕴、时代特色的文化产品体系,加强文化产业国际交流合作,形成丝绸之路文化产业核心区,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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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带:加强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重庆等省域区域合作,突出西南少数民族文化活态化、多样化特征,推动历史文化、民族文化、民俗风情等特色文化资源活态化展示、利用和融合发展,打造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主线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加强茶马古道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与传承,培育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产品和品牌,促进文化产业与文化传承保护、生态、旅游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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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冰雪特色文化产业带:依托东北地区冰雪文化,丰富冰雪旅游产品的地域文化内涵,推动冰雪体育、民俗表演、冰雪客栈等与冰雪旅游相融合,促进冰雪艺术创作、展示、表演,开展冰雪文化创意、冰雪风光、冰雪雕塑、冰雪民俗等体验活动,实现对冰雪文化资源的有机整合,完善冰雪文化产业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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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西岸特色文化产业带:重点保护利用闽南文化、客家文化、红色文化、妈祖文化、船政文化、朱子文化等特色文化,打造一批地域特色明显、展现海峡西岸风貌、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围绕创意设计、工艺美术、演艺娱乐等重点业态,深化两岸文化产业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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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制定政策举措,引导文化产业机构和工作者深入乡村对接帮扶和投资兴业,以重点产业项目为载体,提升乡村振兴文化内涵,促进群众就业增收。


第五章  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积极寻找产业链条各环节的对接点,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品质,以旅游促进文化的传播消费,实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双向融合、相互促进。促进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相关领域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空间,以文化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节  发展文化和旅游融合重点业态


推动旅游演艺、文化遗产旅游、研学旅游、主题公园、主题酒店、特色民宿等业态提质升级,不断培育融合新业态。推进旅游演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旅游演艺产品,鼓励合理规划建设旅游演艺集聚区。加强对文化遗产资源价值的挖掘,鼓励依托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力发展文化遗产旅游、研学旅游,开发集文化体验、科技创新、知识普及、娱乐休闲、亲子互动于一体的新型研学旅游产品。规范发展富有中国文化特色、体现中国文化元素、科技含量高的主题公园。推进数字经济格局下的文化和旅游融合,加强数字文化企业与互联网旅游企业对接合作,促进数字内容向旅游领域延伸,强化文化对旅游的内容支撑和创意提升作用。积极利用数字展示、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投影等技术,加大数字化、沉浸式、互动性等文化和旅游项目设计开发。


第二节  打造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载体


建设一批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产业优势明显、产业链深度融合互促的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着力打通上下游产业链,进一步提高供给质量。统筹文化和旅游资源发掘利用,推动更多文化资源要素转化为旅游产品,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发展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让人们在领略自然之美中感悟文化之美、陶冶心灵之美。推动多元文化元素和特色文化体验融入食、住、行、游、购、娱等环节,为旅游注入更加优质、更富吸引力的文化内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培育地方特色鲜明、文化内涵突出、游客参与度高的文化节庆活动。


第三节  推动文化产业与其他相关领域融合


持续探索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融合互促的有效机制,促进保障人民文化权益与满足多样化文化需求有机结合。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助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构建美丽家园、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文化动力。推动文化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产品创意设计水平,合理开发农耕文化、农业文化遗产,支持发展富有文化创意含量的农耕体验、田园观光、阳台农艺等特色农业。提升日用品、家居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服装服饰、体育用品等消费品文化内涵和设计水平,增加多样化供给,引导消费升级。鼓励发展品牌授权,提升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品牌价值和文化价值。推动文化与商业深度融合,鼓励打造一批汇聚艺术表演、阅读分享、观影体验等消费业态的文化商业综合体。提升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文化含量,把更多美术元素、艺术元素应用到城乡规划建设中,增强城乡审美韵味、文化品位,服务高品质生活需求。鼓励各地依托自然人文资源举办特色体育活动,支持发展体育竞赛表演等业态。推动文化产业与健康养老产业结合,支持开发承载中医药文化的创意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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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文化产业融合发展

01

旅游演艺提质升级计划:推动建立旅游演艺项目和品牌评价体系,编制发布旅游演艺精品名录和品牌排行榜,培育推广30个左右精品旅游演艺项目,提升旅游演艺品牌价值,促进旅游演艺高质量发展。

02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建设30个左右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完善产业发展政策环境,优化产业资源要素配置,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以及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03

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建设:以具有一流水平的5A级旅游景区和世界遗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基础,打造一批世界级旅游景区,建立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建设储备名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创建工作。

04

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建设:发掘城市文化资源,突出城市文化特色,开展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建设工作,推出一批兼顾旅游者和本地居民需求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


第六章  激发文化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突出企业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协同创新,优化文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市场主体规模持续扩大、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第一节  发展壮大各类文化市场主体


培育骨干文化企业,鼓励大型文化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与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产业集团。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创新型”方向发展,在提供个性化、多样性、高品质文化产品和服务方面形成比较优势。优化文化领域创业兴业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文化产业的积极性。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推进国有文化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国有文化资产投入使用效率。引导民营文化企业健康发展,依法保障民营文化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推动传统文化业态企业提高数字化发展能力。引导文化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强品牌建设,打造一批有代表性、影响力和美誉度的文化企业品牌。鼓励大型文化企业通过共享资源、生产协作、开放平台等方式,带动创新链、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文化企业协同发展。


第二节  构建完善文化企业服务体系


建立各级政府部门文化企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协同共享机制,提高服务精准化、专业化、便利化水平。鼓励文化领域孵化器、加速器、创业空间、共享空间等各类服务平台和载体优化创新服务方式手段,提升企业服务效能。引导项目规划、管理咨询、营销策划、经纪代理、法律服务等各类市场化文化企业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重点扶持一批流程规范、服务优质、企业满意度高的社会服务机构。发挥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交流协作、维护权益等服务作用,构建汇聚文化企业、资源要素、渠道平台、专家智库等的协同合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整合资源,建设覆盖文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需求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第三节  规范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坚持一手抓建设发展、一手抓规范管理,在全国合理布局一批特色鲜明、主业突出、集聚度高、带动性强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重点培育壮大一批品牌文化产业园区和品牌运营机构,形成面向区域和行业的协同创新平台、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坚持政府规划引导、专业机构运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文化产业园区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推动园区由要素集聚空间向创新发展平台转变。进一步完善创建发展和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成为政策集成、企业集聚、产业集中、引领发展的文化产业先行区。引导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坚持正确导向、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建设。建立文化产业园区区域协作发展机制,鼓励和引导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文化产业园区结对共建、联动发展,推动园区之间在企业、项目、人才、渠道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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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文化市场主体发展

01

新型文化企业培育计划:建立新型文化企业培育库,构建梯度培育机制,加强政策支持、资源要素对接和公共服务支撑,发展壮大一批数字文化内容生产传播企业、数字文化支撑技术研发企业、数字文化装备制造企业、数字文化平台企业。

02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提升计划:修订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提升供给能力、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达到50家左右,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达到500个左右。

03

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支持在区域内探索文化产业政策落地创新和政策集成,鼓励先行先试,提升区域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推进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服务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



第七章  培育文化产业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

立足国内大循环,发挥比较优势,协同推进国内文化产业发展和国际合作,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文化资源要素,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讲好中国故事为着力点,坚持经贸往来和人文交流协同推进、高水平走出去和高质量引进来并重,构筑互利共赢的文化产业合作体系,培育新形势下文化产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第一节  构建文化产业国际合作新格局


实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构建务实高效的多层次政府间产业政策协调对话机制,推进战略、规划、机制对接。引导文化企业深耕传统出口市场、拓展新兴市场,逐步提高自贸伙伴、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我国对外文化贸易与合作中的占比,扩大与周边国家文化产业合作规模。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政策、资源、平台和标准对接,拓展亚洲、非洲、拉美等市场。依托多边经济治理机制,推动形成更多跨区域、跨国界、跨领域的文化产业合作多边机制。保持中日韩文化产业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创意产业论坛等长效合作机制高效运行。加强与全球文化领域专业国际组织的联系对接,提高参与全球治理能力,提升全球产业资源调配能力和贸易规则平衡能力。


第二节  增强对外文化贸易综合竞争力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鼓励企业开发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并受国际市场欢迎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打造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文化品牌。培育数字文化产业国际竞争优势,鼓励优秀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向国际市场。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装备生产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与各国共同推动实施一批文化产业合作项目,鼓励企业家间的交流对接,促进合作共赢。扩大境外优质文化资产规模,优化境外投资结构和布局。支持文化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和水平。加强优势领域国际标准制定和推广。


第三节  创新文化产业国际合作支撑体系


合理布局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引领企业开拓海外文化市场,推进文化贸易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中国展区”计划,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国际性文化展会,推动文化贸易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与各国合作伙伴共建文化产业园区、孵化器和双创中心等。与各国合作开展职业经理人、创意策划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等的交流互访,多渠道吸引国外优秀创意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推动建立文化产业国际合作联盟。汇集并发布各国重点行业领域渠道、平台和动态信息,开展国际文化市场细分行业研究,形成文化产业发展国际咨询机制。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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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 文化产业国际合作

01

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征集遴选150个以上“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对入选项目给予投融资、宣传推介、人才培训等支持和服务。

02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支持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北京、上海、深圳)创新发展,支持海南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强化对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引领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达到10家左右。

03

“中国展区”计划:组织文化企业以“中国展区”形象集中亮相国际重点产业展会,拓展国际市场合作渠道,提高中国文化品牌国际知名度。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线上展览、展示和交易会,举办线上推广活动。

04

产业国际合作联盟:支持建立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联盟,联系国内外知名文化和旅游企业,搭建年会、论坛等活动平台,促进各国企业交流与合作。

05

文化和旅游国际市场信息服务机制:发布国际文化和旅游市场报告、中国对外文化贸易年度报告,汇编海外市场动态信息,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时了解目标市场情况。

06

数字文化产业标准国际化:发挥产学研联动作用,深入推进数字文化产业标准群建设,加快我国文化标准国际化进程。


第八章  深化文化与金融合作


推动文化与金融合作不断深化,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源相结合,健全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切实提高文化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性。


第一节  完善支持政策体系


制定完善深化文化与金融合作的政策举措。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与服务,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融资、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信贷产品规模。推动健全文化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推动完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确权、登记、托管、流转等服务体系,鼓励无形资产评估、流转和抵质押融资,拓宽文化企业信贷抵质押物范围和风险缓释渠道。支持和引导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扩大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引导保险机构根据文化行业和企业特点开发种类丰富、针对性强、创新性强的保险产品。


第二节  推动服务机制创新


推动政银合作不断深化,进一步拓展合作网络、健全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模式,建立完善政企银沟通对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文化金融专业服务团队、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推进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提质扩容,探索金融政策在文化领域的落实路径,开展文化金融制度和工具创新。鼓励和引导文化金融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推动构建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持续推广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模式,提高资源对接整合效率,提供专业增值服务。鼓励开展常态化、品牌化的投融资对接交流活动,建立多渠道、线上线下并举的文化产业投融资辅导推介机制。推进全国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库建设,完善文化产业项目征集储备发布机制。


第三节  引导扩大有效投资


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围绕文化内容创意生产、数字文化产业、文化和旅游融合、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化消费场所设施、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保持投资合理增长。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拓宽社会资本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用好中央及地方各级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府引导基金等投资工具,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相关产业投资基金的组建。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基础设施纳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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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8 文化与金融合作

01

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健全项目征集、遴选、发布机制,提高项目质量和管理水平,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梯次格局,支持实施1000个以上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02

风险补偿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推动建立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完善文化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撬动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

03

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提质扩容,鼓励先行先试,推广经验成果,发挥示范效应。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达到10个左右。

04

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骨干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机构建设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通过资金支持、信用增进、信息服务、业务培训等方式,为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达到20个左右。

05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征集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PPP投资基金组建。


第九章  保障措施


推进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加强政府宏观引导和服务为手段,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从经济政策、法治保障、人才培养、市场秩序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


第一节  落实经济政策


结合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体系,用好财政、税收、金融、投资、土地等方面政策,更好发挥引导激励和兜底保障作用。争取各类财政资金、基金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优化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推动落实国家相关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纾困政策,切实降低文化企业经营负担。推动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系列政策举措。支持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鼓励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入文化产业。推动将文化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土地政策许可范围内,创新文化产业用地供应和利用方式,建立科学的文化产业用地保障制度,有效保障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利用老旧厂房、旧仓库等闲置设施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产业,持续推动落实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第二节  强化法治保障


坚持立法先行,加快推进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工作进程,推动文化产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立改废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制度。加强互联网文化管理及文化新业态法规制度建设探索。推动出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健全综合执法制度机制。积极参与制定文化产业发展国际规则。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安全监管机制,守好意识形态、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底线,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节  加强人才培养


以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内容创作、项目策划、创意设计、经营管理、投资运营、文化金融、国际合作等为重点领域,做好人才培养工作。深入实施高质量产业人才培养扶持项目,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业内领先企业为重点对象,不断推进培训体系、师资力量体系、协作机制和资源平台建设,调动各方面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文化产业相关学科体系建设,加强实践型、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发挥高校院所、文化企业、园区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作用,推动产学研用合作培养人才。加强职业经理人培养。加强文化产业领域智库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支撑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文化产业研究机构,在理论创新、智力支持和产业实践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节  规范市场秩序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市场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推进“互联网+监管”。开展平安文化市场建设,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审核机制,加强线上线下内容审核及动态监测。全面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完善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执法体制,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及时查处整治突出问题,维护文化市场繁荣稳定。完善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功能,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的通知》,健全完善联合办案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区域执法协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完善审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的监管方式。加大文化产业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文化产业领域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第五节  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十四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文化产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立足地方实际,把握发展规律,突出地方特色,认真抓好《“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主动加强与宣传、发展改革、财政、科技、自然资源、金融、税务等部门沟通,推动建立统筹各方、协调有力的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和格局。加强与统计部门合作,推动建立部门间文化产业数据共享机制,准确反映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统计数据对工作决策、政策制定等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