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磅发布“40条”,这些内容与文旅有关!
8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四部分,共40条,其中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相关内容如下:
强化大宗消费支撑
▶ 加强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战略合作,按照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推进、信息化管理原则,以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5%,下半年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新增1.4万台和10万台。
优化服务消费供给
▶ 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办好“畅游齐鲁乐享生活”主题旅游年,完善提升“高铁环游齐鲁”旅游产品体系,支持各市开通旅游专列、旅游巴士专线、旅游定制专线、景区直通车,并给予适当补贴。策划推出“好客山东好品山东”旅游必购品大礼包,与网络平台合作搭建文旅旗舰馆,整合上线主题旅游产品。在暑期、十一、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宣传策划,利用新媒体集中推出山东观海、登山、温泉、民宿、贺年会等专题宣传推介。用好“好客山东”一码通,在景区、餐饮、住宿等旅游行业推行“一码通订、一码通验、一码通行”。鼓励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创新夜间文旅消费场景,年内打造20家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 开展“乐宿山东”提升行动,支持各市引进国际、国内高端品牌连锁酒店,创新推广“住宿+国学”“住宿+文创”“住宿+微演艺”等融合服务模式,培育一批特色主题酒店。创新数字化应用场景,推行酒店“30秒快速入住”模式。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不得将星级、所有制作为限制条件。
▶ 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市,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促进文娱会展消费,办好中华传统工艺大会、“山东手造”精品展等活动,统筹1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场馆对基本陈列以外的特展项目开展适价有偿观展,利用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统筹1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购买服务等方式,打造非遗原创标识和国潮品牌,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
▶ 深入实施“齐鲁文艺高峰”计划,统筹11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通过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精品剧目市场化演出,推动全省重点剧目展演巡演,支持省内大型剧场引进精品剧目,全年举办各类剧目展演巡演500场以上。
▶ 优化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出台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疗养等服务和产品,培育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业态,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全年新增社区老年食堂3000家、护理型床位2.5万张,实施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3万户。
培育新消费增长点
▶ 壮大信息服务消费,顺应“Z世代”消费潮流,推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大力发展网络文学、网络视频、在线演艺、在线观展、电子游戏、数字新闻等数字文化消费。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重点行业领域示范推广,对符合条件的应用体验中心,按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优化城乡消费环境
▶ 加大金融对居民消费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养老托育等行业支持力度,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合理优化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对符合条件并成功申报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产品的原始权益人,给予其募集投资的新项目1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 组织实施“放心消费在山东”行动,构建“好品山东”产品、企业、行业、区域、地理标志“4+1”品牌体系,以各类消费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为重点,打造1000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推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年底前承诺单位达到45万家。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营造放心优质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