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拟评定第二批省级非遗工坊名单的公示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办非遗发〔2021〕221号)精神,按照《山东省非遗工坊认定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非遗工坊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遗系统性保护,持续发挥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省级非遗工坊申报评定工作。经各市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现将拟评定第二批省级非遗工坊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异议书须写明非遗工坊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我厅将按照相关规定,把异议书转相关评审专家组研究。
电子邮箱:sdsfyc@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一路12号;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电话:0531-51791715
特此公示。

附件: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拟评定第二批省级非遗工坊名单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拟评定
第二批省级非遗工坊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