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23〕123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单位、基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新闻媒体等。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单位含省直部门所属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直属单位、研培院校,各地从事非遗保护传承的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
(二)“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相关基层工作人员、专家学者、教育工作者等。
二、推荐名额
各市、各有关省直部门可分别推荐1个“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1名“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勤政廉政,科学管理,作风优良,具有突出的凝聚力。
3.2018年以来在非遗调查记录、保护传承、研究管理、宣传展示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4.2018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及被问责,未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审查。
(二)“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非遗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立足岗位职责,担当作为,甘于奉献,社会形象良好,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非遗保护相关工作5年以上,2018年以来在非遗调查记录、保护传承、研究管理、宣传展示等方面成绩显著。
4.2018年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等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推荐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有关省直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五、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初审推荐材料。
(三)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名单进行评审,确定进入初审名单,按推荐优先级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经厅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向文化和旅游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初审推荐材料。
(四)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领导小组反馈的正式推荐对象,在深入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报厅领导小组,经厅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省级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推荐优先级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向文化和旅游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报送推荐材料。
作为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的省直部门所属单位、社会组织,由所在单位、社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后,报所属(指导)省直部门审核,由所属(指导)省直部门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推荐材料。
六、推荐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先进个人向基层、向工作一线的人员、县处级以下干部倾斜。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对象质量。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及相关审核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表彰,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等。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程序,做好推荐考察
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由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均不能参加评选。
(二)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1.推荐材料请于2024年1月5日前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初审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初审表》。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本单位公示情况等,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推荐材料请于2024年3月10日前报送。材料包括:《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反映本单位工作不同内容的6寸彩色照片5张,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反映工作不同内容的6寸彩色照片5张。
3.省级推荐单位在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时,从推荐对象中择优遴选1个集体和2名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典型,并分别提供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4.上述材料纸质版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报。所有上报材料(包括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发送至邮箱。相关电子表格可从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whhly.shandong.gov.cn/)下载。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一路12号
邮政编码:250014
联 系 人:吴晓颖 蔡晓阳
联系电话:0531-51791679、51791722
电子邮箱:sdsfyc@shandong.cn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先进集体推荐初审表

附件2:先进个人推荐初审表

附件3: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4: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省直单位)

附件5: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附件6: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省直单位)

附件7: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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