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4!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公布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夜间
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有关部署,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持续扩大,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151号)要求,在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集聚区所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筹推动本地区集聚区建设工作,落实《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指引》各项要求,加强政策保障,完善支持举措,指导集聚区提质升级,进一步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培育消费新业态新场景,举办消费惠民活动,提升夜间服务质量,保障安全和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充分发挥集聚区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