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文化数字化新阶段的价值导向与重点任务
当前,在政策规划、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三种力量合力推动下,我国文化科技融合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文化数字化阶段。
文化数字化发展演进成“三化融合”的生态体系
文化数字化生态体系包含要素层、核心层和应用层三个层面。
要素层是标准化、可流通、可交易的文化数据,构成文化数字化的生产资料;
核心层是数字化技术全程贯穿的文化产业链、版权价值链、科技创新链三链融合体系,构成文化数字化的生产过程;
应用层是文化数字化成果广泛应用到智能化实体空间和虚拟空间,构成文化数字化的应用场景。
文化数字化生态体系是文化数据资产化、文化产业数字化和文化空间智能化“三化融合”的生态系统。
文化数字化形成多维度的时代价值
文化数字化不断演进迭代,无论是对文化行业生产力还是生产方式等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产生了多重经济意义和时代价值。
一是突破文化产业生产率不高困境。美国经济学家鲍莫尔认为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全社会的增长来源可分为“进步部门”和“停滞部门”,前者由于生产率相对快速,其增长必将导致后者的相对成本上升。传统的文化行业属于人力密集型行业,属于典型的“停滞部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重塑升级了文化产业链条,大大缩短了从创意到产品的转化周期,颠覆和重构了传统文化业态,并推动文化新业态迅速发展,极大地提升了文化行业生产效率,使得文化行业不再是“停滞部门”。
二是重组文化生产的关系。数字技术的发展不仅使文化生产力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而且重构了生产的关系。首先,文化生产由线性生产走向网状生产,由原来的生产者生产什么、消费者就消费什么向基于消费者偏好进行多样化、定制化生产转变。其次,文化由专业化生产走向社会化生产。随着数字技术的应用,创意和设计门槛一再降低,普通人也能广泛参与文化创作,推动由专业生产向社会化生产转变。再次,文化生产全链条由内部分工走向社会化大分工。伴随着5G等数字技术的发展,万物互联成为现实,形成一个透明的服务网络,促进整个社会的文化生产进行大分工。文化产业链条上的不同生产主体以产品或服务为导向发挥各自的优势,主攻产业链条的某些模块,避免每个企业进行全产业链重复开发,造成资源浪费。
三是重构生产流程。数字技术在文化产业的应用,使得很多传统行业的创作与生产得到大大简化,由单向性向并行性、由线性向矩阵式转变,重构了生产流程。如,游戏引擎、XR(拓展现实)等技术在电影拍摄、计算机动画制作等领域的应用,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实时监控镜头的构图、运镜轨迹,各个环节的可视化为导演指导拍摄迅速提高效率和质量,重构了制作流程。又如,融媒体技术与平台的发展重构了新闻采编发流程,借助融媒体,传统纸媒打通新闻策划、采集、编辑、播发整条内容生产链,构建出“中央厨房”式的采编与传播体系,完成“一次采集、多元生成、多渠道分发”的流程再造。
四是畅通跨产业通道。数字内容IP是跨产业应用的关键要素,文化数字化有利于加深文化赋能其他产业的链接基础,即“一个平台、多业共享”,打通跨产业接口,充分发挥其外部效应。根据《2021中国品牌授权行业发展白皮书》,授权市场的IP品类分布中,数字内容IP占比50.2%,其中卡通动漫占比29.4%,电子游戏占比9.4%,影视综艺占比9.1%,网络文学占比2.3%,实现跨产业运营。
五是匹配新消费特征。当前数字经济时代,人们具有不受时空限制、自由自在享受多层次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消费需求。文化数字化通过扩大数字文化产品供给、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契合了人们的这一需求。当下品质消费阶段,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旺盛,更加追求有文化气质、有设计感、个性十足、智能便捷、情感共振的产品和服务。文化数字化作用于智慧设计、智能生产、精准传播、互动体验等领域,以提升文化内涵、简化使用流程、促进情感共鸣等,契合了人们的这一需求。
加快推动文化数字化向纵深发展
随着文化数字化进入纵深发展阶段,创作伦理、监管逻辑和制度诉求将会发生转变。
一是创作伦理应考虑数据驱动与人本优先的平衡。未来在数字文化产业的创作领域,追求效率和创意的平衡是绕不开的话题,既需要数据驱动,提升产业发展的效率,更需要以人为本,重视人的创作作用和关系网络。
二是监管逻辑从结构导向向行为导向转移。互联网文化产业是监管的重点领域,未来互联网文化产业既需要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外部效应,更需要开放竞争,监管的重点将从是否形成垄断结果向是否阻碍竞争行为转变。
三是制度诉求:“大众化”补贴“大家化”。科技创新有力推动了文化“大众化”发展,但受审美和文化内涵追求永无境止等因素限制很难促成文化“大家化”,市场机制对于文化“大家化”失灵,需要探索一种制度,让“大众化”来补贴“大家化”。
来源:伏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