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日前,商务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重点企业的申报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中的重点企业标准。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要求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5月8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18日前完成材料上报及寄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