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剧本娱乐行业快速发展铺就健康有序轨道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以“剧本杀”“密室逃脱”为代表的现场组织消费者扮演角色完成任务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提出了12条加强管理的规定,明确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经营底线红线,并设置了一年的政策过渡期,奠定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制度基础,树立了文化和旅游领域法治化治理的新典范。
规范促进而非限制
近年来,以“剧本杀”“密室逃脱”为代表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异军突起,带动了新型剧本创作、满足了年轻消费者的社交娱乐消费需求。但是,近期“剧本杀”“密室逃脱”出现的不良内容和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引起了媒体、社会和监管部门的关注,剧本娱乐行业的未来前景引发了行业和市场的担忧。
《通知》的印发可谓非常及时、十分必要。文化和旅游部等五部委密切合作,在较短的时间内联合制定并出台了有针对性和有温度的管理规定,宣告了监管部门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态度和监管立场。《通知》开宗明义,从丰富文化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的角度,对近年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快速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且非常明确地给出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监管目的。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加强管理,目的不是要限制这个行业的发展,相反,是为了更好地促进这个行业的发展。《通知》的创新之处,在于本着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对新型文化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定制了适应其特点的监管模式。不要说文化领域,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规范。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规范是另一种方式的激励。对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法律规范,正是一个行业能够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快速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证。通过规范促进而不是限制行业的发展,及时消除了行业和市场的担忧,给剧本娱乐行业的市场参与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通知》关于严格内容管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管理规定,回应了社会的不安和关切,特别是家长的担心。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看,也许有人担心,严格的内容管理可能会限制剧本创作者的自由创作,甚至影响这个行业的发展。事实上,没有哪个国家的剧本创作是绝对自由的。只要关于内容合法的规定清晰明了,只要全社会关于这一点能够达成共识,特别是监管部门以此为依据依法监管,就不会影响剧本创作者的自由创作。严格的内容管理,非但不会限制剧本创作的自由,而且可能因为明确的规定而带来剧本创作的真正繁荣,从而为剧本娱乐行业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快速发展提供丰富、有益、有趣且深受年轻消费者喜爱的娱乐内容支撑。
明确的经营底线红线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经营的底线红线,是剧本娱乐行业步入健康有序发展轨道的重要制度基础。《通知》非常明确地规定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经营的底线红线,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经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遵循,也为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通知》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划出了四条底线:一是确保内容合法的底线,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二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底线,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建立“提示”制度和防沉迷措施,第一,适龄提示,对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第二,不适宜提示,对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第三,防沉迷措施,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三是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底线,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做到:第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第二,常态化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组织疏散逃生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第三,切实履行安全提示和告知义务,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四是强化诚信守法经营的底线,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明码标价、诚实经营。
《通知》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划出了五条经营红线,其中,涉及内容的红线一条,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红线两条,一是不适宜进入红线,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二是时间限制红线,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涉及安全生产的红线一条,即地点设置红线,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等地。涉及诚信守法经营的红线一条,即消费者保护红线,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法治化的现代治理模式
新型文化业态的不断涌现,是数字技术、融合发展等催生的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景观。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也是国家文化发展的战略要求。因此,面对新型文化业态,不仅仅是如何进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问题,而是如何运用法治思维进行法治化的现代治理问题。《通知》的内容表明,《通知》正是这方面的成功探索。
首先,是明确的制度和规则。《通知》在依法办理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告知性备案制度,同时明确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经营的底线红线,这就为剧本娱乐行业的所有参与者提供了行为准则和参与治理必须共同遵守的制度和规则。
其次,是明确了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实施协同治理。第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必须合法经营,同时自觉承担并不断强化在内容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诚信守法经营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第二,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指导会员单位加强内容自审和从业人员培训,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第三,监管部门,职责清晰,分工协同,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和联合执法等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再次,是创新的监管方式。第一,《通知》摒弃了传统的准入管理,实行了告知性备案管理制度,以告知性备案方式将场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清单纳入政府部门监管视野,实现了监管重点从传统的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第二,《通知》以底线红线监管为主,同时加强正面引导,鼓励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剧本脚本,实现了监管的低要求与高要求的有机结合。
最后,是政策过渡期的设置。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作为新型文化业态,尽管出现了不良内容和安全等问题,但是鉴于这些问题是在没有明确的关于这个行业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出现的,因此《通知》设置了一年的政策过渡期,这是对法无禁止即可为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尊重。在一年的政策过渡期内,《通知》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完善经营资质,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建立内容自审制度,积极整改并消除消防等安全隐患;监管部门开展排查摸底;在过渡期后,开展专项检查。政策过渡期的设置是《通知》的一大亮点,体现了监管部门的法治思维,为文化新型业态的监管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案例。
(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贾旭东,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