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两会代表委员一起漫游“元宇宙”
时间:2022-03-15 09:37 浏览:575
“元宇宙”不仅是科技概念、经济概念,更是社会概念,从现实投射进虚拟世界的虚实结合属性,为文旅场景的拓展和应用开辟了巨大空间,也使其在无形中生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治理新领域,需要政府提升决策和管理水平。在今年两会中,不少代表、委员就“元宇宙”的前景畅所欲言,并提出相关建议、提案,对当下“元宇宙”的开发与前瞻性管理具有参考价值。接下来,让我们步入“元宇宙”的某些场景,与代表、委员们一起探索其发展方向,探讨其潜在的问题。
当前场景:“元宇宙”初探
在陕西西安,基于唐朝历史文化背景的“元宇宙”项目《大唐·开元》白天是旅游景点,晚上配合声光电技术,成为时空隧道,使你沉浸于盛唐之中。
上海海昌海洋公园与Soul APP携手打造“海底奇幻万圣季——打开年轻社交元宇宙”主题活动,你可以通过使用AR贴纸合影搞怪获取“万圣灵魂派对”入园资格、乐园盲盒缆车惊喜互动等线上线下联动的创意玩法,实现现实与虚拟的勾连。
冒险小王子元宇宙主题乐园计划于2022年底落地深圳光明小镇,园区内各游乐设备结合AR、VR和全息投影技术,增强互动性和体验感,让孩子们在身临其境的真实体验中玩乐、学习和成长。
“元宇宙”仍有巨大可开发空间
张建国:把数字设计制作技术引入“戏曲元宇宙”领域。万 捷:用“元宇宙”赋能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自2021年“元宇宙”概念兴起,不少文旅项目小试身手。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理事长、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张建国也谈到了“元宇宙”应用于戏曲教育的初步探索。他提议,把数字设计制作技术引入“戏曲元宇宙”领域,向国内外推广带有中国符号的戏曲数字剧目、IP以及游戏等,努力开发“戏曲元宇宙”孪生共享剧场、虚拟社交空间、数字教育平台等一系列关联项目。
“元宇宙”是整合多种新技术而产生的新型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基于扩展现实技术提供沉浸式体验,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生成现实世界的镜像,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经济体系,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在经济系统、社会系统、身份系统上密切融合,并且允许每个用户进行内容生产和编辑。尽管在文旅场景有所尝试,但相对于这个概念,目前的“元宇宙”仅仅是个雏形。
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表示,虽然“元宇宙”看上去拥有很多的可能性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但是目前还处在发展的最初阶段。“元宇宙”是一个虚拟和现实融合的世界,提议政府部门有针对性地扶持和引导,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用“元宇宙”赋能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从而形成“元宇宙+”的新生态,打造“以虚补实”“虚实共荣”发展路径。
“元宇宙”在将来会带给我们怎样的体验?让我们一起放眼向未来。
未来场景:文化影响力更加直观且震撼
2025年,你闲暇无事,穿上一身带有触感反馈系统的特质服装,戴上VR头盔,进入由某互联网头部公司打造的“华夏元宇宙”系统。你落脚在陕西关中平原,想一览“奋蹄青骏腾沧海,昂首绯驹跃翠川”的壮阔。在那里,你发现有很多外籍角色,用半生不熟的英语和他们交流得知,他们是前来游玩的外国友人,扎克伯格已将其Meta平台接入到“华夏元宇宙”中,这些外国友人也邀请你到他们的虚拟中世纪城堡去转一转。据你所知,“元宇宙”中虽然没有国界之分,但各国都将自己的技术力量和文化力量投射进来,你曾经前往卢浮宫虚拟博物馆亲手触摸大卫而不用担心其磨损,也守卫过圣索菲亚大教堂,近距离见证君士坦丁堡被攻陷的历史冲击感,甚至跳进秦兵马俑二号坑,挑选自己喜欢的秦俑,为它们复原彩绘,后来还交付了一定费用,不久后就可以在现实中收到一模一样的纪念品。
打造“元宇宙”新型社会体系应上升为国家科技战略
孔发龙:加强顶层设计,有力有序推进“元宇宙”健康发展。刘 伟:对中国而言,不能忽视“元宇宙”正面意义和科技博弈的意义。
“元宇宙”涵盖了高速通信、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AR、VR等多项软硬件技术环节,大力发展“元宇宙”,可以带动整个信息产业加速发展,为2025年实现数字经济产值占GDP10%的目标提供重要动力。“元宇宙”的兴起被普遍认为是继移动互联网之后又一个蕴含无限可能的创新浪潮。
“‘元宇宙’具有广阔的空间和巨大的潜力,已经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和关键赛道。”为此,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孔发龙向两会提交了《关于加强“元宇宙”顶层设计、抢占数字经济新高地的建议》。
孔发龙认为,“元宇宙”本质上是对现实世界的虚拟化和数字化。从经济价值的角度看,有研究表明,“元宇宙”仅融合社交媒体、流媒体、游戏平台就可以创造至少8万亿美元的产值,再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后将带来更为可观的市场联动和倍增效应。从综合国力的角度看,“元宇宙”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全新契机,哪个国家能够尽早抢占“元宇宙”高地,哪个国家就更有可能引领数字经济发展,掌握话语权和主动权,从而塑造国际竞争新优势。
为更好地布局数字经济新赛道、抢占数字经济新高地,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孔发龙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有力有序推进“元宇宙”健康发展。其中包括制定产业规划,加快在国家层面研究制定“元宇宙”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产业的标准、规范和体系,明确产业的边界、红线和禁区,更好地引领推动“元宇宙”高质量发展;加强技术攻关,加大资金、人才和激励支持力度,成立国家级“元宇宙”研发机构,重点攻坚芯片、区块链、地理空间、交互算法、感知显示、图像引擎、3D环境生成等“元宇宙”基础底层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为促进“元宇宙”自主可控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拓展应用场景,加快“元宇宙”在生产、生活、社会治理等领域的运用,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元宇宙+先进制造”“元宇宙+现代农业”“元宇宙+文化旅游”“元宇宙+智慧城市”“元宇宙+公共服务”等场景示范应用,更好地推动“元宇宙”产业化、商业化和生态化发展。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佳都科技董事长刘伟一共递交了7件提案,其中一件提案关注时下热门的“元宇宙”发展。
他认为,由于“元宇宙”的内涵极其丰富,不仅包括技术,还涵盖了社会、金融、组织等社会关系内容,因此在探索“元宇宙”建设过程中,有机会衍生出领先全球的新科技、新应用、新模式、新组织,可以说“元宇宙”是个“超级试验场”。中美科技博弈是未来大趋势,Meta已经率先提出“元宇宙”,微软、英伟达、谷歌、苹果都在跟进“元宇宙”相关技术和商业模式探索。对中国而言,不能忽视其正面意义和科技博弈的意义。
刘伟建议,“元宇宙”数字经济体并非一个“大一统”平台的概念,也不是政府大包大揽建设。由政府主导建设的如城市文旅、城市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元宇宙”场景,应该是能够承载面向全体公众开放的平台,不应设准入门槛,甚至还欢迎国外友人通过“元宇宙”来感知中国、体验中国。
未来场景:打破时空界限的真实体验
在“元宇宙”旅途中,你偶然发现了一座跟现实建筑一模一样的非遗工坊,在其中你可以付费拜师学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凤翔泥塑的制作技艺。教授技艺的老先生不是时刻在线的真人,而是通过不断自主学习生成的3D镜像角色,“他”会按照你的习惯和天赋非常体贴地制定个性化学习进度。在实践的过程中,通过触感反馈系统,你可以使用虚拟材料练习,真实地感受当地板板土的粘性与质感,从而塑造出原汁原味的凤翔泥塑。你天赋异禀,很快便掌握了八九不离十,相信不久后就可以在“元宇宙”中申请非遗传承人身份认证。你意识到,通过这种方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传播将打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在“元宇宙”中建立数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周鸿祎:“元宇宙”应该为真实世界服务。刘忠斌:对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予以细化。
“元宇宙”的重要特征是虚实融合、虚实联动,其中的关键技术是数字孪生和智能仿真。简单来说,数字孪生是将物理世界中的场景、人、物、规则都进行数字化建模,构建出和真实世界实时映射的三维数字世界。用户可以在模型里进行仿真训练、算法训练,使系统具备一定的自主决策和思考的能力。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360集团创始人周鸿祎表示:“‘元宇宙’的本质就是数字化的最高境界,‘元宇宙’的技术包括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VR和AR技术等,所以我自己理解的‘元宇宙’就是数字孪生。”
在他看来,数字化的最高境界就是把物理世界虚拟到虚拟空间里做一对一的映射。现实世界是不可计算的,但“元宇宙”的世界就能够计算、能够仿真、能够模拟,通过人工智能的推理和大数据的计算,能够得出一些现实世界发现不了的规律,再来作用到现实世界,“元宇宙”应该为现实世界服务。
近年来,“元宇宙”对于优化文旅产品供给,虚实结合拓展沉浸式文旅场景应用,引导和培育网络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新模式的作用,备受关注。而目前文旅行业面临的消费模式转型、数字化建设与实体服务深度融合、线上场景大量衍生等现状,使其具备了“元宇宙”落地应用的基础需求。各级政府也在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尝试细化管理。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图书馆研究馆员刘忠斌带来《关于后疫情时代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若干建议》,在谈到相关立法时,着重阐述了最新思考。
刘忠斌认为,仅就文化产业领域,亟待出台相关法律,明确文化产业及相关概念的定义和范围,增强条文的可操作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中第八条“国家鼓励文化产业与科技及其他国民经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与第五十一条“国家鼓励发挥科技在文化产业领域创新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产业科技支撑水平”,都指向文化和科技融合,当前还需具化规范,增加可行性。
在数字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的时代,文化内容的创作、传播和体验在数字化情境下呈现更加复杂的特点,现有的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制度面临挑战。对此,刘忠斌建议,要注重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治理模式,着力完善数据治理制度,探索制定数据产权、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数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一方面,要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基础上,结合监管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对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予以细化。
另一方面,要建立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应在保障合作各方版权利益的前提下,由政府牵头联合各级执法机构、数字平台、数字文化企业、网络用户等多主体建立一体化的知识产权监管治理平台,共建“事前监管—事中规制—事后救济”的知识产权协同治理机制,避免信息链条不畅通。
未来场景:经济系统具备高自由度
通过“元宇宙”之旅,你学到了一门非遗技艺。经过不懈努力后,你终于被授予传承人认证。之后的一段时间,你制作、出售带有标签的NFT(全称是Non-Fungible Tokens,翻译为“不可同质化代币”)非遗艺术品获得区块链货币,开启了勤工俭学之旅。你可以在“元宇宙”中的店铺试用虚拟样品后,用这些货币购买线下商品。有一天你攒够了钱,终于买下了早就看好的一块“元宇宙”空间,开设属于自己的虚拟博物馆。其中摆放着你的NFT作品,还有与其他博物馆合作、通过授权得来的数字艺术品。有一天,一位打扮奇怪的参观者走进你的虚拟博物馆,他跟你商量,可以买下你所有的作品,然后趁着“元宇宙”的热度,炒作抬高价格,你今后的作品不愁卖不出价钱,而他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非常隐蔽地“洗钱”。你拒绝了他,同时也陷入了思考——“元宇宙”因为其开放性和自由性,可以做很多现实中无法或不能做的事情,从而产生诸多隐患,如滋生灰黑产、利用经济系统“洗钱”等。此外,安全性和概念的滥用炒作,甚至投入过多产生泡沫挤压实体经济,都将让这个新兴领域蒙上一层阴影。
亟待引导规范“元宇宙”新型数字网络空间
马化腾:局部领域出现投机炒作、避实就虚的现象。谈剑锋:谨防产生新型数字经济监管风险,出现新的虚拟经济泡沫。
张 英:遵循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基调。
刘忠斌:建立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的多层次数据安全法律体系。
3月11日,艺术家Beeple创作的、由5000张较小图像组成的NFT 作品以超过 6900 万美元的竞拍价售出,震惊了艺术圈。这同时也意味着NFT这种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资产在数字收藏品领域开辟了新纪元。
简单地说,NFT是区块链的一个条目,而区块链是类似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数字账本技术。你购买的NFT艺术品,可以被展示被复制,但只有你是它的实际拥有者。这件数字世界中独一无二的资产越来越多地成为“元宇宙”中的硬通货。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腾讯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继续就数字经济发展提交了《关于系统推进“数实融合” 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的建议》。与往年有所不同的是,在该建议中,马化腾还围绕“元宇宙”提示风险。他提到,随着“元宇宙”、NFT、Web3等新概念的兴起,局部领域出现投机炒作、避实就虚的现象,带来金融、技术和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风险隐患。
全国政协委员、第五空间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长、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名誉会长谈剑锋认为,目前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NFT虚拟艺术品(如卡通人像、电子油画)等在“元宇宙”已经大行其道,而其监管却较难落实,可能形成新的“洗钱”通道。他认为,要谨防资本利用国家发展规划和热点概念,让群众误解国家产业政策,误导地方产业规划的落实,产生新型数字经济监管风险,出现新的虚拟经济泡沫。
“当前‘元宇宙’概念泛化、炒作严重,不利于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亟待规范发展、防范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经信委副主任张英表示,一方面“元宇宙”仍处于发展前期,存在以“元宇宙”名义开展非法集资、诈骗、虚假宣传等违法活动,亟待引导规范;另一方面,“元宇宙”作为新型数字网络空间,如果发展不当,可能引发各类经济社会风险,需加强前瞻研究和法制建设。
张英提议,形成“元宇宙”以虚强实的发展导向,打造赋能千行百业的产业创新体系。其中包括在工业制造、商业、设计、办公、教育、医疗、城市治理等领域打造一批行业标杆应用;依托上海、北京等地区布局建设相关试验区,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以及依托行业组织等平台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生态链。与此同时,构筑具有中国特色、顺应全球趋势的数字空间治理规则,促进“元宇宙”相关产业健康发展。遵循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基调,包括加强法制建设,在数字资产确权、防范数字成瘾、加强内容安全等方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创新“元宇宙”监管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交互终端等虚实融合相关产品的标准规范研制,构筑数字空间标准体系,促进产业规范化发展;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产业环境。
在推进数据安全相关政策制定和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刘忠斌说:“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催生数据资源的爆发增长和海量聚集,数据泄露、平台不正当竞争、数据黑产、非法出境等数据安全问题频发,数据安全治理成为全球性的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已正式施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同构成了我国网络与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立法。”在刘忠斌看来,应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法律体系,推进各项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适时出台数据安全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建立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的多层次数据安全法律体系。这些前瞻性的举措,可作为今后提出“元宇宙”相关法案的基础和模板。
来源:中国文化报